捷邦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时限达到10天以上,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