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捷邦科技(301326)公司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成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