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捷邦科技(301326)公司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3,74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745.0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0,000,000.00元担保业务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3,74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5%;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458,692.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