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6,13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950,333.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7,200.00 | 35,2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0.00 | 9,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7,000.00 | 55,000.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950,333.22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6,950,333.22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7,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286,950,333.2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
1.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