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 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079,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999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因2026 年3 月21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6 年3 月2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10.00 万股,并于2022 年9 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192,828 股,其中有 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6,225,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8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5,967,2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2.1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2023 年3 月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889,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2023 年9 月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1,243,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1.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3、2023 年9 月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4,092,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5.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4、2024 年3 月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4,920,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6.81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5、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266,700 份,行 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5 年7 月22 日至2026 年2 月28 日,激励对象已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为250,200 份,公司总股本因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应增加250,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总股本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应增加266,700 股,该 部分股份于2025 年7 月1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
截至2026 年3 月9 日,公司总股本为72,709,7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45,493,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62.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216,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37.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 名,分别为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捷邦控股”)、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邦投 资”)、辛云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一)捷邦控股和捷邦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辛云峰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 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公司股票于2022 年9 月21 日上市,自2022 年9 月21 日至2022 年10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1.72 元/股,因此捷邦 控股、捷邦投资、辛云峰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2 年10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3 月2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079,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62.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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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长杨巍先生、副董事长辛云峰先生和董事殷冠明先生通过捷邦控股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如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公司董事殷冠明先生、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和副总经理胡宗 维先生通过捷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离职的,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股东辛云峰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460股,根据相关规定 及股东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辛云峰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9,365股。 注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数量(+,-) (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5,493,585 62.57 -44,841,270 652,315 0.90
高管锁定股 414,220 0.57 +238,095 652,315 0.90
首发前限售股 45,079,365 62.00 -45,079,36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16,143 37.43 +44,841,270 72,057,413 99.10
三、总股本 72,709,728 100.00 72,709,728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6年3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 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