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5-11  捷邦科技(30132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捷邦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纯江联系电话:020-383810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子晗联系电话:020-383810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无,均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均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经营业绩情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332.46万元,同比增长64.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7.87万元,同比下滑141.25%。公司2025年度智能手机终端VC均热板业务量产带动收入大幅增长,但亏损扩大,主要原因为:①公司部分功能件业务竞争加剧,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②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2,038.98万元。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提请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经营成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情形。保荐人将持续跟进企业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依法依规使用募集资金。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
(2)培训日期2025年6月16日、2025年9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最新法规修订情况进行解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监管案例进行讲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
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2025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情形。保荐人将持续跟进企业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依法依规使用募集资金。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5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黄灿泽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子晗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国遥新天地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人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方纯江张子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