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华宝新能(301327)公司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3,045,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5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166,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7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775,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96,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7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7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86,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2%;反对5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6,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3%;反对5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边婧、肖荣涛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