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电话和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楚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孙慕华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