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92,84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90,166,0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7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7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4,57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896,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7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953,391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
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
能存在尾数差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14,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2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0%;反对28,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14,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6,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0%;反对16,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92,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50,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6%;反对50,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88,270,00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4,573,114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88,270,00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4,573,114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2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
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04,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反对3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彭泽宇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