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5,078,809.6530元/124,800,000股*10=2.810802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810802元。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78,809.65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在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4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46 | 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 |
2 | 03*****488 | 孙中伟 |
3 | 08*****250 | 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1*****581 | 温美婵 |
5 | 08*****241 | 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08*****932 | 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01*****231 | 陈凯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日和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5.73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95.45元/股(含)。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含回
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5,078,809.6530元/124,800,000股*10=2.810802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81080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华侨城北站壹号39层咨询联系人:王秋蓉、肖雅文咨询电话:0755-21013327传真电话:0755-290171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