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永平)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凌永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因任期届满,自公司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表决,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决策程序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及主持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
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2019年-2021年)、公司决算报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关联担保、开展票据池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方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3、2022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最后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凌永平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