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4,453,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32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536,6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22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9,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0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9,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0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73,262,39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度内有任职的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48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