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73,262,396*5/10=36,631,198.00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5/10)=109,893,594股。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5.00/10*73,262,396)/73,262,396=0.500000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00000 /(1+5/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3,262,39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9,893,594股。

若在本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保持每10股转增5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3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6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5,779,53776.1427,889,76883,669,30576.14
高管锁定股00.0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54,942,39674.9927,471,19882,413,594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837,1411.14418,5701,255,7111.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82,85923.868,741,43026,224,28923.86
三、总股本73,262,396100.0036,631,198109,893,594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5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的比例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109,893,594股计算,公司2022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1.0207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虎门镇路东管理区长兴路01A咨询联系人:朱英武、甘春平咨询电话:0769-85358915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