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并于2022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4,942,39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73,262,39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93,59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6,157,9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8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3,735,6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31,19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36,631,198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109,893,594股。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9,1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股 |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19,161 | 1.20 | 1,319,161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3,735,655 | 76.20 | -1,319,161 | 82,416,494 | 75.00 |
高管锁定股 | 2,900 | 0.00 | — | 2,900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82,413,594 | 74.99 | — | 82,413,594 | 74.99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1,319,161 | 1.20 | -1,319,161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157,939 | 23.80 | 1,319,161 | 27,477,1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09,893,594 | 100.00 | — | 109,893,594 | 100.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维峰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