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维峰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并于2022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4,942,39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73,262,39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10,7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751,63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股份数量为1,31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战略投资者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

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获配股数879,441股。2023年5月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631,19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36,631,19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9,893,5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变动为1,31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1户,为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获得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9,1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1,319,1611.20%1,319,161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3,735,65576.20%-1,319,16182,416,49475.00%
高管锁定股2,9000.00%-2,9000.00%
首发后限售股82,413,59474.99%-82,413,594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319,1611.20%-1,319,1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7,93923.80%1,319,16127,477,10025.00%
三、总股本109,893,594100.00%-109,893,594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维峰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盛培锋 吴隆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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