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78,63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78,63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6,763,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756,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8,6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6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8,6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6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3.01:《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8,6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6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提案3.02:《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8,6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6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提案3.03:《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8,6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6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