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维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