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綦东钰、刘肖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俊祥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大华内部工作调整,大华指派操更生接替刘肖艳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接替周俊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綦东钰、操更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江先敏。

二、本次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操更生,于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江先敏,于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次。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操更生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江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