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维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