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雨田女士的辞职报告,刘雨田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职务后,刘雨田女士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雨田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雨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家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cwdg @wco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王家琪女士简历王家琪,女,199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24年7月10日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家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家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李睿鑫先生的配偶。王家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