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1,710,054.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建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建,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6.1、关于新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2、关于新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3、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4、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5、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6、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