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7  维峰电子(3013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13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任维康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

需求,维康汽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本次合计增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睿鑫先生担任维康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维康聚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7BYY3L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2栋法定代表人:李睿鑫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维康汽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35,482,065.5516,245,032.40
净资产23,742,295.807,383,249.62
项目2025年1月-12月(未经审计)2024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9,936,007.435,062,952.55
净利润-5,333,771.63-6,630,626.63

(三)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20080%4,90075.38%
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60015%6009.23%
胡光才00%3004.62%
于航1002.5%1001.54%
唐恺丰1002.5%1001.54%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007.69%
合计4,000100%6,500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履约能力

维康汽车经营及业务进展顺利,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胡光才

胡光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2432***********。胡光才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光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8X2HC2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3号1号楼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睿鑫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6年3月9日

8、营业期限:2026年3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睿鑫先生担任维康聚才执行事务合伙人,维康聚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11、履约能力:维康聚才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情况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体

1、本次增资投资方:

投资方一: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二:胡光才

投资方三: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股东一: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三:于航

股东四:唐恺丰

(二)增资概况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

子”)、于航、唐恺丰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同意新增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投资方一维峰电子同意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投资方二胡光才同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投资方三维康聚才同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参加本次投资,同意股权被稀释。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6,500万元。

(三)投资款支付

在本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各投资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四)工商变更登记

1、标的公司应于收到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就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各投资方应根据审批和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上述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完成

为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顺利地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各方均同意,在下列条件得以全部完成时,本次增资扩股方完成:

1、标的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及接受投资方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2、标的公司就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股东会决议通过;

3、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4、各投资方已足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款;

5、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合同变更等)手续;

6、标的公司已向各投资方交付股权凭证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六)承诺与保证

1、标的公司作为本次融资方,承诺如下:

为本次交易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投资方所作的陈述或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2、各投资方承诺如下:

(1)按本协议向标的公司支付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各方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已阅读并理解标的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标的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七)竞业禁止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保证其一切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2、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胡光才、维康聚才保证不实施也不许可任何其他方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重要人员。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促使其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定。如有特殊情形,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本次增资根据各股东的投资决策,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正。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基础零件,其发展空间正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及通信技术升级而持续扩大。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维康汽车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维康汽车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同时促进维康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夯实公司经营实力。维康汽车引进核心员工参股,可以实现与主要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有利于保持管理层和技术团队的稳定,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若维康汽车的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竞争力培育不及预期等影响,可能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维康汽车75.38%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增资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与现有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维康聚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