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6 年6 月29 日、6 月30 日、7 月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风险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机器 人等热点概念讨论,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讯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讯光电”)及其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关注度较高。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控、新能源、汽车及高速通讯连接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人形机器人业务领域相关产品暂未形成批量生产,实际业务收入情况依据市场变 化存在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维讯光电主要从事光电连接器及零部件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目前该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 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 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
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