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虞景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关于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戴喜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喜 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戴喜燕女士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戴喜燕女士的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喜燕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戴喜燕女士的原定任期为2025 年11 月11 日至2028 年11 月10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戴喜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戴喜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戴喜燕女 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李文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虞景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虞景和先生(虞景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拥有履行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 经理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戴喜燕女士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3 日
附件:虞景和先生个人简历
虞景和,男,1979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 年2 月至2007 年6 月,担任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核算主管;2007 年6 月至2013 年5 月,担任深圳市阿凡提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2013 年5 月至2015 年11 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5 年11 月至2019 年6 月,担任深圳市友睦口腔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7 月至2023 年7 月,担任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3 年7 月至2025 年12 月,担任 东莞市华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景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虞景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