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政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848,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8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52,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4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2,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赵沁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