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音电子”)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469,677.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538,360.04元,共计人民币31,008,037.04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31,567.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668,432.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7月7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4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累积使用募集资金13,816,972.87元,余额为832,474,906.00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 0014776号),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31,008,037.04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20,469,677.0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0,469,67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扩建58000万件连接器项目 | 454,255,000.00 | 454,255,000.00 | 20,329,677.00 | 20,329,677.00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建研发中心项目 | 56,889,000.00 | 56,889,000.00 | 140,000.00 | 140,000.00 |
合 计 | 511,144,000.00 | 511,144,000.00 | 20,469,677.00 | 20,469,677.00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0,331,567.60元(不含税)。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实际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38,360.04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538,360.04元(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和保荐费用 | 2,000,0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698,113.24 |
3 | 律师费用 | 1,415,094.30 |
4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 425,152.50 |
合计 | 10,538,360.04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469,677.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0,538,360.04元,共计人民币31,008,037.0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1,008,037.0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信音电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音电子截止2023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