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信音电子(3013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政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16,8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8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

6、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沁妍、姬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