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5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2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 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茂贤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 人,代表股份106,45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5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05,5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 人,代表股 份9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 人,代表股份2,293,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36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9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0%。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106,4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 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同意2,2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9%;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4%;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6,4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5%。
同意2,2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3%;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4%;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6,4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反对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8%。
同意2,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59%;反对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 案》
同意106,3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5%。
同意2,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27%;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9%;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5%。
同意2,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27%;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9%;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
6、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 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5%。
同意2,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27%;反对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9%;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1%; 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325%。
同意2,2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1%;反对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4%;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
8、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06,4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8%。
同意2,2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03%;反对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2%;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06,4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8%。
同意2,2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49%;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6%;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106,4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 反对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9%。
同意2,2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15%;反对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4%。
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同意106,4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 反对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4%。
同意2,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1%;反对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4%;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6,4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9%。
同意2,2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1%;反对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6%;弃权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4%。
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106,4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反对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8%。
同意2,2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4%;反对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杜羽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