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金海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李治农先生、马文涛先生、郭艳波女士和穆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艳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友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庞春霖、卓淑燕、董秀琴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