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7  熵基科技(301330)公司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金海荣、傅志谦、穆文婷、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董事、总经理金海荣先生、董事傅志谦先生、副总经理穆文婷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股、1,788股、2,925股,相应的分别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10%、0.0009%、0.001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英士君”)、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英和义”)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8,700股、1,714,700股,相应的分别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710%、0.8910%。

近日,公司收到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800股、7,150股、11,700股,分别占当前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1%、0.0037%、0.0061%。精英士君和精英和义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 比例
精英士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集中竞价交易2024.5.24-2024.8.2323.288869,2000.0360%
精英和义集中竞价交易2024.5.24-2024.8.2323.296446,1000.0240%

注:减持比例系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海荣合计持有股份7,8000.0041%7,8000.00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500.0010%1,9500.0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5,8500.0030%5,8500.0030%
傅志谦合计持有股份7,1500.0037%7,1500.0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880.0009%1,7880.0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5,3620.0028%5,3620.0028%
穆文婷合计持有股份11,7000.0061%11,7000.00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250.0015%2,925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8,7750.0046%8,7750.0046%
精英士君合计持有股份14,107,6007.3305%14,038,4007.29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26,9001.8326%6,984,6003.6293%
有限售条件股份10,580,7005.4979%7,053,8003.6653%
精英和义合计持有股份13,921,0507.2336%13,874,9507.20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80,2631.8084%6,914,4263.5929%
有限售条件股份10,440,7875.4252%6,960,5243.6168%

注:1、占总股本比例系股东持股数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于2024年8月19日上市流通,精英士君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0,580,700股减少至7,053,800股,精英和义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0,440,787股减少至6,960,52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