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熵基科技
2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1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05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详见注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5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65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4、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前述征集期间,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96,312,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230,000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082,325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2,8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3%;反对23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4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6%;反对23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94%;弃权4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8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3%;反对23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4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6%;反对23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94%;弃权4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88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8%;反对23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弃权4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21%;反对23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94%;弃权4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93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5%;反对19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4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70%;反对19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98%;弃权4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93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9%;反对19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4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64%;反对19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98%;弃权4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93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反对19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弃权45,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9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90%;反对19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98%;弃权45,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