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熵基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号文)同意注册,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23,01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816.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087.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729.84万元。
截止2022年8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2]386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币种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人民币 | 7699*********0228 | 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ZKTECO Investment Inc.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元 | OSA7*********2902 | 美国制造工厂建设 项目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人民币 | 4429*********7038 |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前次变更后剩余资金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 | 人民币 | 2010*********322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 | 人民币 | 5790*********1388 | 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 |
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 | 人民币 | 5090*********7344 | 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此后,公司会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原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授权管理层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将存放于农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指定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罗 勇 | 蔡志伟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