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1  恩威医药(301331)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薛永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41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上限数量约为230.3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8%;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15.1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

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