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1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薛永江先生(董事长)、薛刚先生(副董事长)、薛维洪先生、庄严先生。
2、独立董事:刘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彭刚先生、黎春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薛永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薛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薛永江先生(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庄严先生、黎春女士。
2、审计委员会:刘娅女士(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彭刚先生、薛维洪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彭刚先生(主任委员暨召集人)、黎春女士、薛永江先生。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附件。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杜长宏先生(监事会主席)、弋黎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刘利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杜长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上述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附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如下:
首席执行官:薛永江先生
总裁:薛刚先生
副总裁:庄严先生、陈磊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胡大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谭永豹先生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大伟先生、谭永豹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胡大伟 | 谭永豹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
电话 | 028-85887067 | 028-85887067 |
传真 | 028-85887067 | 028-85887067 |
电子邮箱 | ir_ew@enwei.com.cn | ir_ew@enwei.com.cn |
上述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建先生、漆小川先生、闫雯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建先生、漆小川先生、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冯建先生、漆小川先生、闫雯女士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曾凡祥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继续担任行政部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凡祥先生通过昌都市昌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78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曾凡祥先生离任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曾凡祥先生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
1、陈磊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成都大学计算机专业,取得大专学历;2002年至2004年,就读于加拿大约克大学经济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5年,就读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1998年至1999年,担任恩威集团省区经理;2005年至2014年,担任恩威制药总裁助理;2015年至2018年,担任公司总裁助理、销售总监;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磊先生通过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隆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昌都市圣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13%。陈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大伟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2011年至2014年,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4年至2015年,担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至2018年,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预算副总监;2019年至2023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胡大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大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谭永豹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8年至2022年,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2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谭永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谭永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