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901,84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01,841股后的68,236,518股为基数: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4,589,214.40元;(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共计转增32,753,52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54,589,214.40元÷70,138,359股=0.778307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获转增股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32,753,528股÷70,138,359股=0.46698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获转增股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783075)/1.466984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到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01,841股后的68,236,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138,35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891,88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89 | 昌都市隆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708 | 昌都市祥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658 | 昌都市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688 | 昌都市昌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616 | 昌都市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股本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转增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155,530 | 67.23% | 22,634,654 | 69,790,184 | 67.8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82,829 | 32.77% | 10,118,874 | 33,101,703 | 32.17% |
股份总数 | 70,138,359 | 100.00% | 32,753,528 | 102,891,887 | 100.00%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891,887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389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恩威集团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杰威、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股东昌都杰威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23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3.41元/股调整为42.6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获转增股股数)=(63.41-0.7783075)/1.4669845≈42.6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23日)起,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69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40.94万股,约占除权除息后公司总股本的3.3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
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联系人:谯莉咨询电话:028-85887067 传真电话:028-85887067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