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1-22  德尔玛(301332)公司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77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49,6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24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312,500股,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69,250,000股,首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61,562,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77,027,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68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534,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1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649,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4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5,649,66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6.1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649,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4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773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5,649,6661.2240%5,649,6660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7,027,95781.6851-5,649,666371,378,29180.4611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7,777,9571.6851-5,649,6662,128,2910.4611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369,250,00080.0000-369,250,0008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4,534,54318.3149+5,649,66690,184,20919.5389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461,562,500100.0000-461,562,5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尔玛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尔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德尔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