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格”)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武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萍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副总经理选人简历刘萍女士简历刘萍,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University of Florida)药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03年至2016年,在辉瑞制药有限公司(Pfizer Inc.)全球研发部历任临床药理部经理、副总监及总监;2016年至2018年,在辉瑞(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药物研发部担任临床药理部高级总监、部门负责人。2018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诺思格子公司北京领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