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审阅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韩慧 | 李洪 | 杨璐 |
2023年0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