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08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9日期间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08月09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其中CHEN GANG(陈刚)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HE KUN(何崑)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首席统计学家、美国子公司R&G US INC负责人,在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美国市场开拓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上述外籍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