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项目预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对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行业特征、公司规模、营运情况、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 认定等级 | 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①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2%;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①与利润表相关: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2%;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①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1%; ②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 认定等级 | 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①直接财产损失>=收入总额的2%; ②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①收入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收入总额的2%; ②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①直接财产损失<收入总额的1%; ②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法人治理结构、三会的召集程序、议事程序等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公司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遵循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情况;三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所属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情况等。
2、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组织架构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组织架构的设置情况;管理流程、部门职责的设定情况;对部门及所属公司考核的管理情况等。
3、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安全运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办公场所安全运营、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处理;环境保护等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企业文化建设及评估等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员工手册的制定;企业文化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风险管控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反舞弊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应对等关键控制活动情况。
(三)控制活动
1、人力资源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对人力资源管理、核心引进与培养等方面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岗位职责的建立情况;员工绩效考核;人才的引进、聘用、选拔流程。
2、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不相容岗位分离、运营资金和成本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担保管理、会计报告管理、筹融资风险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3、资产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和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的建立;各类资产在取得、保管、使用与处置、资产减值等环节的管理情况;无形资产的权属管理和保护措施。
4、采购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采购和业务外包管理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立;采购流程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环节以及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管理情况。
5、销售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销售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销售计划管理、销售定价管理、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6、项目预算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工成本预算的编制、调整流程;预算执行过程监控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7、对外投资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投资决策程序,有效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制度》,以更好的控制对外投资的风险。公司的对外投资根据不同事项、金额等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对外担保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了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制订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了经营风险。
9、关联交易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关联交易控制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10、募集资金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对外报告中予以披露,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11、信息披露管理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进行了全程有效的控制,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公司还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信息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与沟通
1、信息系统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的制定;信息系统的控制效率效果;信息系统的操作可审性;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等。
2、内部信息传递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对内部信息传递管理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程序,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以及员工诉求的反映渠道。
(五)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独立地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评价和建议。公司制定了
《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与监督等职责,设立了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自评截止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自评截止日)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 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的发展,不断更新、修正和维护内控制度,监督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性,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规模、经营范围、风险水平等适应,并持续更新内部控制评估标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