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35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62,18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63%。其中:
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8,7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40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40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3%。其中:
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40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
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52,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04,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WU JIE(武杰)先生、李树奇先生、TENG LEYAN(滕乐燕)女士、王维先生、陈谦先生、郑红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选举WU JIE(武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6.02审议通过《选举李树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6.03审议通过《选举TENG LEYAN(滕乐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6.04审议通过《选举王维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6.05审议通过《选举陈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6.06审议通过《选举郑红蓓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峰先生、SHI JACKHAOHAI(石浩海)先生、孙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审议通过《选举李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7.02审议通过《选举SHI JACK HAOHAI(石浩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7.03审议通过《选举孙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卫国先生、郑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关虹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审议通过《选举张卫国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18.02审议通过《选举郑琰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059,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7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93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卜祯、刘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