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7.8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5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8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920万元/9,600万股=0.2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58.00元/股-0.20元/股=57.8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