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京04民初142号)等诉讼材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钟大放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公司及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04民初1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转交的钟大放就一审判决提出的《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
1、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钟大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武杰(WU JIE)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4民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判决,即改判确认2020年10月21日《协议书》依法成立;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仅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