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077)。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闫丙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闫丙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闫丙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闫丙旗,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丙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