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5-018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止2025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上述第1至8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提
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7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4、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雨蒙
联系电话:010-88019152
传 真:010-88019978
电子邮箱:ir@rg-pharma.com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33”,投票简称为“诺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类型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信函、传真的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附件三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方行使所有属于我方作为股东的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如下议案:
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请在累积投票提案的栏目里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有效期限:2025年 月 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