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4-03  诺思格(301333)公司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诺思格股票代码:301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5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10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6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诺思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0

目录 ...... 0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康运福公司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瑞光合伙企业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瑞明公司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诺思格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嘉合伙企业宁波瑞嘉信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19.9999%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康运福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瑞光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99733629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9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10室(承诺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树奇
注册资本3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1)李树奇持有95.00%合伙份额(2)其他合伙投资人持有5.00%合伙份额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99733036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5室(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赵倩
注册资本3,6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1)李树奇持股51.85%;(2)瑞嘉合伙企业持股2.50%(其中李树奇持有瑞嘉合伙企业9.40%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持有90.60%合伙份额);(3)其他股东持股45.65%;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瑞明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9973397U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6室(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树奇
注册资本2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1)李树奇持股53.90%;(2)其他股东持股46.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康运福公司: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赵倩中国中国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瑞光合伙企业: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李树奇中国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瑞明公司: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李树奇中国中国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李树奇系康运福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树奇系瑞光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树奇系瑞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诺思格公司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以下情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基于自身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95,800股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13%),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0.13%),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73%),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上市时股份12,195,000股(2022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19,512,000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60,000,000股(2022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96,000,000股)比例为20.3250%。

2024年10月17日,公司为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2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81,25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0,000股增加至96,581,2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股份比例从20.3250%降低至

20.2027%。

2026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800股。因本次股东减持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比例变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9,316,20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20.2027%下降至19.999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变动时间股东名称变动方式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12026年4月2日股东减持康运福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520,00011.927811,324,20011.7250-195,800-0.2027
瑞光合伙企业-6,840,0007.08216,840,0007.0821--
瑞明公司-1,152,0001.19281,152,0001.1928--
康运福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述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合计)19,316,20019.9999-195,800*-0.2027

备注:

(1)本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90,000股,公司总股本为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后公司股本为95,991,2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5,800股,占剔除回购后公司股权的

0.2040%;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9,316,200股,占剔除回购后公司股权的20.122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和瑞明公司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树奇实际控制的企业。

李树奇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量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或委托关系等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组织构架及内部管理程序

(1)康运福公司组织构架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运福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康运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设监事一名,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设经理一名,对执行董事负责。李树奇直接持有康运福公司51.85%股权(并通过瑞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康运福0.235%股权),为康运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瑞光合伙企业组织构架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中李树奇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瑞光合伙企业95%的合伙份额,其他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的合伙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树奇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

(3)瑞明公司组织构架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明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瑞明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设监事一名,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设经理一名,对执行董事负责。李树奇为瑞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并持有瑞明公司53.90%股权,为瑞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其他方进行资金支付。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李树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李树奇在其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任职除外)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李树奇宁波瑞嘉信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树奇北京康运福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李树奇北京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诺思格股票代码301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5室(承诺申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10室(承诺申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6室(承诺申报)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持有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表决权让渡□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520,000股持股比例:11.9278%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840,000股持股比例:7.0821%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52,000股持股比例:1.19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95,80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0.2027%持股数量:11,324,200股持股比例:11.7250%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不变变动比例:不变持股数量:6,840,000股持股比例:7.0821%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不变变动比例:不变持股数量:1,152,000股持股比例:1.192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2日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