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2  诺思格(3013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33证券简称:诺思格公告编号:2026-01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运福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股东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光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00股;股东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康运福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近日,公司收到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在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成并终止。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1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2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运福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9999%减少至18.215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诺思格股票代码301333
变动类型(可多选)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723,5001.7845
合计1,723,5001.784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比例(%)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1,324,20011.725011.797110,432,00010.801310.86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324,20011.725011.797110,432,00010.801310.86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9,316,20019.999920.122917,592,70018.215418.3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316,20019.999920.122917,592,70018.215418.3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2026年3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13%),股东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13%),股东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73%)。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

)本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90,000股,公司总股本为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后公司股本为95,991,256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比例(%)
康运福公司大宗交易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20日63.451,088,0001.12651.1334
瑞光合伙企业大宗交易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63.33127,3000.13180.1326
瑞明公司大宗交易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63.13704,0000.72890.7334
合计1,919,3001.98721.9995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比例(%)
康运福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520,00011.927812.001110,432,00010.801310.86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520,00011.927812.001110,432,00010.801310.86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瑞光合伙企业合计持有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瑞明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9,512,00020.202720.326917,592,70018.215418.3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512,00020.202720.326917,592,70018.215418.3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的情形。

3、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