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天元宠物(301335)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连同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或总裁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