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景选)

查股网  2024-04-23  天元宠物(301335)公司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景选,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3年8月至1999年3月,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1999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讲师;2004年11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列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会 议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余景选999003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参与交流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5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11日1.关于公司2022年四季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四季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的报告 2.关于《2023年一季度工作计划与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二季度工作计划与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三季度工作计划与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1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对所审议的议案表示同意,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自评报告,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探讨,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整体执行情况、年审重要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审慎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公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公司其他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ESG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持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张中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在本

次董事会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景选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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