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号) 同意注册,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3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81.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48.4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2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